学校电气设计供配电系统要点
1附设在教育建筑内的变电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贴邻。
2当教育建筑为多功能的综合体时,其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分区合理、简单可靠,并应减少配电级数。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各类教育建筑的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各类教育建筑主要负荷的需要系数和照明负荷宜根据建筑的规模确定;其他负荷宜按该类负荷的台数或负荷量的大小确定。
4教育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自备电源:
(1)为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时;
(2)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
(3)设置自备电源比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4)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或市电不能保证正常供电,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需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和人身安 全时。
5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2)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
6发电机组的设置及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的设置不得对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居住环境产生噪声干扰;
(2)机组应处于常备启动状态;供电给一级负荷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当市电中断时,应在30s内供电;
(3)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供电给二级负荷的发电机组,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4)机组应与市电连锁,不得与其并列运行;当市电恢复时,机组应自动退出工作,并延时停机;
(5)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燃油量,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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